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JSZC-320582-SZPZ-G2026-0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张家港市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项目(第三批) 首次公告日期: 2026-08-05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内容1: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主合同)2.3.3中“整体节能降碳目标为:节能率不低于8%(托管期间的年总节能量与中标后确定的总能源基准量之比),减碳率不低于8%(托管期间的年总减碳量与中标后确定的总碳量之比),该目标为核心履约目标。” 现更正为:“整体节能降碳目标为:节能率不低于6%(托管期间的年总节能量与中标后确定的总能源基准量之比),减碳率不低于6%(托管期间的年总减碳量与中标后确定的总碳量之比),该目标为核心履约目标。” 更正内容2: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主合同)6.1.4中 “本项目依据节能降碳效果或节省费用幅度实施整改,具体为:在托管期间内,乙方承诺年节能率不低于8%,减碳率不低于8%。” 现更正为:“本项目依据节能降碳效果或节省费用幅度实施整改,具体为:在托管期间内,乙方承诺年节能率不低于6%,减碳率不低于6%。” 更正内容3: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子合同)5.1.16中“节能目标基准为节能率8%(托管期间的年节能量与中标后确定的能源基准量之比),减碳率不低于8%(托管期间的年总减碳量与中标后确定的总碳量之比)。” 现更正为:“节能目标基准为节能率6%(托管期间的年节能量与中标后确定的能源基准量之比),减碳率不低于6%(托管期间的年总减碳量与中标后确定的总碳量之比)。” 更正内容4: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服务要求3.4.1中“在托管期间内,中标单位承诺年节能率不低于8%,减碳率不低于8%。” 现更正为:“在托管期间内,中标单位承诺年节能率不低于6%,减碳率不低于6%。” 更正内容5: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服务要求3.4.2中“节能目标基准为节能率8%(托管期间的年节能量与中标后确定的能源基准量之比),减碳率不低于8%(托管期间的年总减碳量与中标后确定的总碳量之比)。” 现更正为:“节能目标基准为节能率6%(托管期间的年节能量与中标后确定的能源基准量之比),减碳率不低于6%(托管期间的年总减碳量与中标后确定的总碳量之比)。” 更正内容6: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商务条款 1.2服务地点中“采购人指定地点。中标单位应确保经过节能改造后,在托管服务期限内,年节能率不低于8%,减碳率不低于8%。” 现更正为:“采购人指定地点。中标单位应确保经过节能改造后,在托管服务期限内,年节能率不低于6%,减碳率不低于6%。” 更正日期: 2026-08-05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张家港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机关) 单位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28号 联系人:赵孝金 联系电话:130638389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市沛泽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张家港市新农路8号暨阳国际商务中心A座十二楼 联系人:吴卫香 联系电话:0512-582777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卫香 电话:0512-58277782

五、附件

( 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 无 附件: JSZC-320582-SZPZ-G2026-0003采购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