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编号
FZ-20260701 (招标文件编号:FZ-20260701)
二、项目名称
六安市金安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菜品供应商选定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禄之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顺河镇谢圩村 包组或产品名称:无 费率(%):80.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安徽禄之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六安市金安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菜品供应商选定项目 荤(肉)类、素菜类、冷藏冷冻食品类、豆制品类、禽蛋类、调味品类、水果类、水产品类等供货及配送服务,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本次合同期一年。年度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每次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一次。 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韩中梅、张相磊、荣先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代理服务收费按照采购文件约定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2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8.88分。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金安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六安市金安区长淮路以南春晖路以东 联系方式:潘磊0564-32630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方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金安区振兴山河赋M大厦(A座)19楼 联系方式:杨工0564-33838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磊 电 话: 0564-3263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