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G2026-13043 项目名称:广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越秀大队解放路消防救援站(原解放北中队)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540.710454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40.71045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广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越秀大队解放路消防救援站(原解放北中队)改造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由两部分资金组成,市部分资金由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 穗发改【2018】1002号) 批准建设,区资金部分由越秀区消防大队根据越秀区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批复进行安排,招标人为 广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市财政资金占比:73.6%;区财政资金占比26.4%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864号 。 2.2项目代码: 22018-440100-91-01-836220 。 2.3项目规模: 广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越秀大队解放路消防救援站(原解放北中队)改造项目位于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 864号,消防站占地面积3261㎡,其中:绿地面积 15 ㎡、道路广场面积 2781 ㎡(包括球场以及过道)、建筑基地面积 465 ㎡;南、北楼地上2层,地下 1 层,其中北楼 1 层有夹层;现状地上建筑面积850 ㎡,地下建筑面积 332 ㎡,新楼建筑面积 476 ㎡。主要改造内容:新建一栋中楼,并与南楼、北楼打通装修改造、室外场地改造及配套公用工程等,室内装修,包括地面、天花、墙面装修、房屋加固等施工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合同。) 2.4本次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人民币 5 , 407 , 104.54 元。 2.5计划工期: 24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书(开工令)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工期自该日起算) 。 2.6招标内容: 新建一栋中楼 ,并与南楼、北楼打通装修改造、室外场地改造及配套公用工程等,室内装修,包括地面、天花、墙面装修、房屋加固等施工内容。 按项目资金分配,本项目分两部分内容,其中第一部分(包组一)主要用于室内装修改造、室内外门窗、室外玻璃顶棚、复建工程、室内机电安装、门卫围墙及相关拆除工程。第二部分(包组二)主要用于前期拆除、外立面改造、加固补强及室外给排水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合同。) 2.7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2.8承包方式: 本工程实行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措施项目费包干(包含绿色施工防护措施费、其它措施费以及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内的措施项目费等的总费用)的承包方式。承包人按施工图纸、合同条件和规范及标准要求,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系统调试、包验收、包保修等。合同各项单价以投标文件时为准,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单价固定不予调整。 合同履行期限: 240 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书(开工令)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工期自该日起算)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2)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的要求。 (3)(选择性条款)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审慎选择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承揽工程”,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的本招标项目所需资质被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得用该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1.2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2)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1.4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3.1.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注:(1)采用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及地基基础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古建筑工程、输变电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和采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的项目,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 (2)采用其他资质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 3.1.6投标人已按照本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注:该项审查资料:投标人声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3.3.2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s://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10313002.html。) 3.3.3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按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处理。 3.3.4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适用于所有项目) 3.3.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除政府投资项目外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是否选择该条由招标人自定。) 注:该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系统中应正确填写招标项目所使用的资金性质,避免错误使用失信惩戒措施。因资金性质填写错误导致资格审查结果发生错误的,由招标人承担。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8月08日 至 2026年08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s://ywtb.gzggzy.cn/)交易平台(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称“交易平台”均指此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网站下载。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指引 。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8月28日 09点45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28日 09点45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一、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6-08-08 00:00:00至2026-08-28 09:45:00。

四、 特别提示事项 1.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

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2.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 3.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 一年 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出让投标资格的; (4)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 (7)存在行贿情形的; (8)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9)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10)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重要材料、设备或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11)本项目投标时拟派的专职安全员在其他项目中有任职且在本项目开工前未完成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的; (12)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投诉的;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路463号 联系方式:林小姐,020-387661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盛招标项目管理咨询(广州)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520号中创盈科大厦12楼1202室 联系方式:林志佳,020-388147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工 电 话: 020-38814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