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编号

330282202606004449

二、项目名称

慈溪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第三方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投标报价:1220000(元) 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 浙江省嘉兴市亚太路 705 号 A 座 9F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慈溪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第三方服务项目 慈溪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第三方服务项目 内容主要是协助慈溪市完成省、宁波市要求的治气任务及临时性治气工作,开展慈溪市年度治气计划。主要开展如下服务:(1)空气质量分析预警及污染天气应对工作;(2)日常巡查及跟踪指导;(3)细颗粒物(PM2.5)来源解析;(4)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提升及大气环境绩效提级服务;(5)驻点人员、设备保障及其他服务。 符合采购人要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符合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勇,陈永久,张连民(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胡文翔,钱丽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网上中介超市中选金额壹万柒仟元整(¥17000元)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17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地 址: 慈溪市南二环东路1428号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 张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4-63089046 质疑联系人: 张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 0574-630890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慈溪市古塘街道海关北路511号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 鲁燕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4-63086120 质疑联系人: 缪臻 质疑联系方式: 0574-6308612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慈溪市财政局 地 址: 慈溪市南二环东路1158号6楼625室 传 真: / 联系人 : 陈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 0574-63837078 附件信息: 7.16定稿(编号: 330282202606004449)慈溪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第三方服务项目.doc 445.4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