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鑫诚-ZS2026-02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樟树自来水厂等11个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内容1:原招标文件 第六章 评标标准 技术部分 数据信息安全及云服务能力中“1、投标人数据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云服务水平, 相关能力通过可信云认证,包括:云堡垒机能力检验证书、安全访问服务边缘(SASE)能力要求检验证书。每具备一个证书得 2分,最高得 4 分。评审依据:提供证书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2、投标人具有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国家信息安全服务灾难恢复类证书,具有一级的得2分,二级或以上的得4分。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者或提供无效不得分。”更改为“1、投标人采用的云服务具有完善的云平台服务和安全保障能力,相关能力通过可信云认证,包括:云堡垒机能力检验证书、安全访问服务边缘(SASE)能力要求检验证书。每具备一个证书得 2分,最高得 4 分。评审依据:提供证书截图并加盖云服务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2、投标人或其所属总公司、集团下属公司范围内具有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国家信息安全服务灾难恢复类证书,具有一级的得2分,二级或以上的得4分。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者或提供无效不得分。” 更正内容2:原招标文件 第六章 评标标准 商务部分 业绩中“投标人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有地表水监测系统(建设或运维)或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得3分,满分6 分。评审依据:投标人需提供业绩合同及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分。”更改为“投标人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有地表水监测系统(建设或运维)或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得3分,满分6 分。 评审依据:投标人(或其所属总公司、集团下属公司)需提供业绩合同等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评分。” 更正内容3:原招标文件 第六章 评标标准 商务部分 综合能力中“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网络安全负责人(限1人)具有:①高级系统规划与管理师、②网络工程师、③注册信息安全管理人员(CISO)、④信息安全工程师、⑤软件测评师,每具备1项得1分,以上全部具备得6分,其它不得分。评审依据: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书;同时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扫描件,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更改为“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网络安全负责人具有:①高级系统规划与管理师、②网络工程师、③注册信息安全管理人员(CISO)、④信息安全工程师、⑤软件评测师,具备以上任意1-2项得1分,具备以上任意3-4项得3分,以上全部具备得6分,其它不得分。评审依据: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书;同时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投标人(或其所属总公司、集团下属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扫描件,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其它内容不变。具体详见更正后招标文件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宜春市樟树生态环境局 地址: 樟树市杏佛路75号 联系方式: 187705119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樟树市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樟树市红星美凯龙国际建材城21栋二楼 联系方式: 151795325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史先生 电话: 18770511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