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330000263210150000396-0625-26217C0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新员工工作院服量体定制及配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8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本次采购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采购项目。 √(1)本次采购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本次采购的服务要求全部由中小企业承接。 ☐(1)本次采购为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预留,其中中小/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以上。 (2)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协议中中小(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第(1)点的规定。 (3)采用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第(1)点的规定。 (4)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提供的服务由中小(小微)企业承接(包括联合体内的中小(小微)企业和接受分包的中小(小微)企业)的,供应商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2、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采购项目。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其报价给予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4、本项目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 4%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本项目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 4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6、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 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7、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的,供应商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更正日期: 2026年08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地 址: 杭州市庆春路7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徐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1-87236940 质疑联系人: 采购中心 质疑联系方式: 0571-872343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汪丽、沈佩文、杨晴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1-85860260 质疑联系人: 曹蕾 质疑联系方式: 0571-8586024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地 址: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