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1122-00249 项目名称:盘山县实验学校消防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98000.00 最高限价(元):949706.71 采购需求: 查看 对盘山县实验学校进行消防维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日30内完成(最终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须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09日13时30分至2026年09月1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9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山分中心(盘山县府北大街盘山县政府),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山县教育局 地 址: 盘山县太平街道井下路教育园 联系方式: 131942765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与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泰为汽配城34栋04号 联系方式: 0427-8887888 邮箱地址: lnycgczx@163.com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大西洋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与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068703010400116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冯工 电 话: 1504231270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