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6-211322-0007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建平第三小学消防给水管网及水池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07-13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工程量清单标段名称更改,其余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15日10时33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采购)项目,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限在系统设置开始解密时间起30分钟内,如因电子评审系统原因,可酌情延长解密时长。同时参与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根据自身条件可持CA锁及电脑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也可以由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考虑现场网络环境的不确定性,推荐采用远程解密方式更安全稳妥。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2、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加密备份响应文件一份。 备份文件要求:将响应文件签章扫描成PDF并加设密码,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作为备份文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各供应商将备份文件打开密码发送至邮箱备用,因供应商原因无法打开备份文件时,后果由供应商自身承担;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等应保持一致。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建平县第三小学 地 址: 建平县叶柏寿街道人民路向阳街1号 联系方式: 136349208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乐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红山街道利民社区财富领域3号楼13层 联系方式: 0421-78656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雨萌 电 话: 0421-7865656、18240382627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