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331125263180010000023-云采采2026107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2026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冬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9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政府采购 政策 / 新增: 40.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如是本国产品,供应商应当对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若未出具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的,则不视为本国产品,不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类产品除外。 2 响应文件格式-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 新增: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详见附件)。 更正日期: 2026年09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原询价通知书与更正内容有矛盾的,以更正内容为准。该更正公告未涉及到的内容或要求,按原询价通知书执行。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云和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 云和县中山街350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柳 慧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8-5522015 质疑联系人: 武建平 质疑联系方式: 0578-55220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云和县云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白龙山街道云北智创中心A幢5层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雷紫其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17858193319 质疑联系人: 卜土娟 质疑联系方式: 1598809862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云和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 址: 云和县中山路2号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 0578-5122898 附件信息: 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doc 14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