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编号

331100261300010000020-浙鼎峰单一[2026]172号

二、项目名称

丽水市新闻传媒中心国家公园创建合作项目(2026年)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总价(总价、元):499200(元) 丽水市新闻传媒中心 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2号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丽水市新闻传媒中心国家公园创建合作项目(2026年) 丽水市新闻传媒中心国家公园创建合作项目(2026年) 见采购文件 见采购文件 见采购文件 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靓,叶进兴,周必龙(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由成交人支付,参考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服务招标的65%计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计法计算。成交人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丽水市林业局 地 址: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白云街道括苍路158号丽水市林业局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周必龙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8-2901539 质疑联系人: 何小兵 质疑联系方式: 0578-21362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庆春街979号一楼 传 真: 0578-2531111 项目联系人(询问): 刘家成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8-2510202 质疑联系人: 林秋丽 质疑联系方式: 0578-2510202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丽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0号(丽水市财政局) 传 真: 联 系 人:吴先生、叶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8-2669165 附件信息: 成交供应商公告内容.docx 18.7K 终稿|丽水市新闻传媒中心国家公园创建合作项目(2026年).doc 5.1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