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编号

331100263380010000010-浙大采招E2026102-3号

二、项目名称

2026年度市行政中心物资(通用类)耗材统一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总价:20422(元) 丽水市大花园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水木清华苑48幢201室 - 2 总价:63054(元) 合肥蓝之鸿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市蜀山区环湖东路398号丽苑10幢2202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1 2026年度市行政中心物资(通用类)耗材统一采购项目-清洁化学品类 2026年度市行政中心物资(通用类)耗材统一采购项目-清洁化学品类 按询价文件要求 按询价文件要求 详见附件 26848 2 2026年度市行政中心物资(通用类)耗材统一采购项目-其他类 2026年度市行政中心物资(通用类)耗材统一采购项目-其他类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6503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峥,周晓阳,李淑蓓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按询价文件要求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606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丽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1号市政府行政大楼主楼2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胡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8-2091180 质疑联系人: 章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 0578-20906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丽青路14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林波军、谢镔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8-2151491 质疑联系人: 陈龙娇 质疑联系方式: 0578-2151491 3. 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附件信息: 丽水市大花园教育发展有限公司附件.docx 19.0K 合肥蓝之鸿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附件.docx 25.3K 中小企业声明函 2.2M 中小企业声明函 2.5M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159.8K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259.6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