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权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40号 中标(成交)金额:2.8(%) 评审总得分:96.46(分)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承办权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中心支公司(牵头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市分公司(成员单位)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华程路38B栋1单元2号 中标(成交)金额:3(%) 评审总得分:99.14(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权 服务类 名称:本溪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C05019900其他社会保障服务) 服务范围:代办本溪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对2026 年至 2028 年(3个自然年度)的本溪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承办权实行招标采购。 依据本溪市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大病保险政策,保障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权益。 履约期限:2026年度(1+1+1)(注:如中标单位服务质量优异,可续加一年服务期,如采购单位认为中标单位服务质量能继续达到采购单位标准,可再续加一年服务期)。 履约地点:本溪市。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及采购单位要求 服务时间:2026年度(1+1+1)(注:如中标单位服务质量优异,可续加一年服务期,如采购单位认为中标单位服务质量能继续达到采购单位标准,可再续加一年服务期)。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及采购单位要求,有专门的工作团队、技术手段和相应的设施设备承接此项服务,人员配备必须满足此项服务的需求。服务费标准按照实际发生额的一定百分比核算,按照国家相关文件成本率不得高于总保费的3%、盈利率不得高于总保费的1%,具体比例由各投标单位按照本单位具备的现有条件和招标文件要求客观提出。此项作为招标评分因素考虑。大病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同步衔接,具体事宜要在双方后期签定的服务合同或协议中明确。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承办权 服务类 名称:本溪市医疗保障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承办权(C05019900其他社会保障服务) 服务范围:大额保险的保障对象为每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同时参加大额保险实际参保缴费的人员。 服务要求:2026年大额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8元。筹资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同时结合我市实际适时做出调整。 采购预算:政策规定人均年筹资标准×当年实际参保人数(结算保费时最终确定) 服务时间:对2026 年至 2028 年(3个自然年度)的本溪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以下简称大额保险)承办权实行招标采购 服务标准:承办单位要有专门的工作团队、技术手段和相应的设施设备承接此项服务,人员配备必须满足此项服务的需求。服务费标准按照实际发生额的一定百分比核算,按照国家相关文件成本率不得高于总保费的3%、盈利率不得高于总保费的1%,具体比例由各投标单位按照本单位具备的现有条件和招标文件要求客观提出。此项作为招标评分因素考虑。大额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同步衔接,具体事宜要在双方后期签定的服务合同或协议中明确。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吕征、车辉、郑晓凤、彭亮、 姜威(包组编号:001,002)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权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承办权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地 址: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东明三路25号 联系方式:432238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联系方式:024-472642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024-47264270

十、附件

采购文件: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承办权.doc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