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编号
CLZ0126QY00ZC70
二、项目名称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清远医院(清远市人民医院)食堂一次性用品及厨房易耗品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广州医科大学附属清远医院(清远市人民医院)食堂一次性用品及厨房易耗品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广东中韬贸易有限公司 新城凤翔大道23号东方天城花园一号楼8层10号 折扣率:95.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广州医科大学附属清远医院(清远市人民医院)食堂一次性用品及厨房易耗品采购项目): 服务类(广东中韬贸易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1 纺织、服装和日用品批发服务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清远医院(清远市人民医院)食堂一次性用品及厨房易耗品采购项目 全程按需供应广州医科大学附属清远医院(清远市人民医院)食堂一次性用品及厨房易耗品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清远医院(清远市人民医院)食堂一次性用品及厨房易耗品采购服务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柳芬 、 阮间开 、 黄海燕 、 李红 、 赖春玲(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差额定率累进法收费:以采购预算作为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服务类”计费标准收取,不足7500元按7500元收取。2.中标人应当在电子《中标通知书》邮件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完成缴费后,凭加盖公章的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纸质《中标通知书》原件。如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须同时递交采购代理服务费缴费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中标人逾期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清远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清远医院(清远市人民医院)食堂一次性用品及厨房易耗品采购项目 1.756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广州医科大学附属清远医院(清远市人民医院)食堂一次性用品及厨房易耗品采购项目): 供应商 资格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 技术得分 商务得分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得分排名 推荐排名 广东中韬贸易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42.40 23.00 27.16 92.56 1 1 深圳市锋厨实业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32.60 23.00 30.00 85.60 2 2 广州泓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28.20 15.00 26.33 69.53 3 3 清远市清城区华强盛餐具商行 通过 通过 30.00 5.00 26.33 61.33 4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清远医院(清远市人民医院) 地 址: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银泉北路35号 联系方式: 0763-31139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清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清远市清城区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商务中心17层办公室08、09号 联系方式: 0763-3813002-24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何工 电 话: 0763-3813002-2403 清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31日 相关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本国产品声明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