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6-210000-2602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南台教授公寓、南北区学生宿舍及单元式宿舍楼原变电设施升级改造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6-07-29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补充图纸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03日09时57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 2.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或远程操作进行投标解密,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报价,如有二次(含)以上报价项目,报价提交时间为报价端口开放后30分钟内完成报价。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供应商自愿递交加密备份文件,如递交加密备份文件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形式递交。同时递交《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时使用。如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加密备份文件,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地 址: 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西段一号 联系方式: 024-568600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佰和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规划街5-47号楼3号门市 联系方式: 024-54648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旭 电 话: 024-5464888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