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000-37090 项目名称:2026年辽宁省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项目 包组编号:001(暗标评审) 预算金额(元):960000.00 最高限价(元):9600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服务需求 包组编号/品目号:001/01 包组名称:海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1、承担大连地区300批次、葫芦岛地区20批次,共计320批次网箱养殖海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包括现场抽样、定量检测。 ★2、检测参数范围包括: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西林、呋喃妥因)、孔雀石绿、氯霉素、洛美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氧氟沙星、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地西泮、扑草净、甲氰菊酯,磺胺类等。 ★3、每批次检测完成后须出具检测报告,一式两份。总体检测服务完成后,须出具汇总分析报告一份。 商务条款 ★1、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12月31日止。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0%,服务完成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 ★4、验收标准: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函[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12月31日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暗标评审) 预算金额(元):840000.00 最高限价(元):8400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服务需求 包组编号/品目号:002/01 包组名称:淡水鱼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1、承担沈阳地区160批次、营口地区80批次、辽阳地区40批次,共计280批次鲤鱼、草鱼等淡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包括现场取样、定量检测。 ★2、检测参数范围包括: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西林、呋喃妥因)、孔雀石绿、氯霉素、洛美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氧氟沙星、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地西泮、扑草净、甲氰菊酯,磺胺类等。 ★3、每批次检测完成后须出具检测报告,一式两份。总体检测服务完成后,须出具汇总分析报告一份。 商务条款 ★1、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12月31日止。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0%,服务完成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 ★4、验收标准: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函[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12月31日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8月03日14时00分至2026年08月1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8月2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现场或远程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携带CA、笔记本电脑等相关设备(电脑需提前下载所办CA的插件)。 (3)本项目共2个包组,投标人可兼投不可兼中。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联系方式: 024-234476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乔泰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高歌路5号 联系方式: 024-23883380-8902 邮箱地址: lnqt2018@163.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沈阳华园东路支行 账户名称: 乔泰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 124908422310855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佳奇、刘映彤、刘可心、陈铉沁 电 话: 024-23883380-890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