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CGXM202643000000103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株洲市云龙地区检察院检委会会议室智能化项目 原公告的采购计划备案号: (2026)430000000758-1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8月04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 2026年08月18日 09:30:00 延期开标时间: 无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采购结果更正,还需同时在附件中公告变更后的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第二章第17.1款 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数额为:3000元;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 转账方式:以非现金形式递交。1、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汇)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现金方式和非投标单位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如下:开户名称: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株洲铁道支行银行帐号:43001505062052504828 第二章第17.1款 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数额为:12000元;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 转账方式:以非现金形式递交。1、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汇)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现金方式和非投标单位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如下:开户名称: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株洲铁道支行银行帐号:43001505062052504828 更正日期: 2026年08月05日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云龙人民检察院 地址: 株洲市石峰区银山路16号 联系方式: 0731-281150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明峰银座1栋17楼 联系方式: 0731-285222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戴颖才、肖琴、姜娟 电话: 0731-28522277 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