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000-45201 项目名称: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210000.00 最高限价(元):22100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本项目为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包含保洁、安保、会务服务、食堂服务、维护服务等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起一年。如在财政预算保证且对中标供应商服务认可的前提下,合同可续签一至二年,合同须一年一签;若对中标供应商服务不认可,合同终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复印件(仅监狱企业适用)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8月07日00时00分至2026年08月17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8月28日 0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3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常青街20-1 联系方式: 0412-22997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联系方式: 0412-5586826 邮箱地址: asgcbkb@126.com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鞍山分行建鞍支行 账户名称: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95588307040000306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邓先生 电 话: 0412-5586826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