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802]XLWZ[GK]202601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福建省龙岩市第二中学实验室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中小企业审查中评审点的具体描述。 更正内容: 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关中小企业审查中评审点的具体描述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更正为: “①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②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③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注:享受 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 大型企业。(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投标人所投的所有货物均应在《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进行逐项填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6年08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福建省龙岩市第二中学 地址: 新罗区中城凤凰北路1号 联系方式: 150599304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龙岩市惠盛国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紫阳路291号CDB办公楼A幢601室 联系方式: 0597-32953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 0597-3295300 龙岩市惠盛国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