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6NCZ003444 项目编号: D6400000141102048 项目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2026年度审判辅助事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元): 20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2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2026年度审判辅助事务外包项目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2026年度审判辅助事务外包项目 其他服务 1 红寺堡法院审判辅助事务服务及驾驶服务:1.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的立案信息录入工作;2.当事人立案、执行相关事宜咨询接待工作;3.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卷宗整理工作;4.卷宗扫描、整理、排序、编页码、打码、上传、装订、归档、装盒上架等工作;5.警务车辆保障工作。 2000000.00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200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宁财(采)发﹝2023﹞161号);执行创新发展相关政策;《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21﹞10号。(6)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根据(财库〔2026〕2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通知》中要求的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 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 2026-08-07 16:23:43 至 2026-08-14 23:55:5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 :电子下载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9-07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开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网站“澄清/变更公告”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公开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2、1各潜在供应商请于“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地 址: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0953-50996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诚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以北绿地21商城A区7号楼811室 联系方式: 0951-8949821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郭祯 电话: 0953-5099661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贾羽、汪甜甜、苏文娟 电话: 0951-8949821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 宁夏诚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 2026-08-07